避免遭冒用 金管會:信用卡刷卡免簽名 金額上限3000元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國內有越來越多信用卡發卡機構,提供消費者刷卡免簽名之服務,為避免信用卡遭冒用,金管會今 (2) 日表示,已發函給發卡業者,明訂免簽名交易金額最高上限3000元,並因應相關文件修改及刷卡設備調整,要求業者應在3個月內完成調整。
銀行局副局長林棟樑指出,為了強化消費者權益,已在前年 8 月25日,要求信用卡發卡機構應該與持卡人簽定之契約,明定若信用卡免簽名遭他人冒用,持卡人無須負擔損失。
林棟樑表示,目前有22家發卡機構發行免簽名交易信用卡,免簽名交易金額上限各家不太一樣,其中只有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與好市多(costco)聯名卡目前免簽名金額上限是1萬元為,因此,未來必須下修,其餘發卡銀行有12家免簽名金額上限是3000元、2家上限是1000元、7家免簽金額在500元至700元。
金管會指出,發卡機構應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規定,加強發卡機構對持卡人資訊揭露,在申請書及權益手冊等文件,或是國內部分美食街、電影院、大賣場或加油站等特約商店,以顯著文字告知持卡人,若消費金額在3000元以下,得以免簽名方式結帳,以利持卡人事先知悉。
另外,收單機構對於「感應式交易」的特約商店,也應將感應器裝置於結帳櫃檯前方,持卡人目視可及處,並將感應器正面面向持卡人;且交易必須在持卡人親自到結帳櫃檯結帳時才能啟動,並必須由持卡人自行持卡完成感應交易,特約商店員工不得代為操作,更不得在卡片離開持卡人的狀況下代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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