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鶴崗致108死礦難企業被罰400萬
鉅亨網新聞中心
昨日,記者從安監總局獲悉,國務院對黑龍江鶴崗礦難調查報告做出批復,12名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28名事故責任人受黨紀、行政處分。當事企業被處400萬元罰款。
爆炸前53分鐘未及時救援
去年11月21日,黑龍江省龍煤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鶴崗分公司新興煤礦發生煤(巖)與瓦斯突出,引發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8人死亡,13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5614萬元。
對于去年的這次礦難,國家安監總局事發后認定其為特別重大責任事故。據調查該礦下井人數更是嚴重超標。事故發生當晚,該礦下井人數達528人,而白班時井下人數則基本在千人以上。瓦斯爆炸前53分鐘,警報就已拉響,但該礦沒有按規定采取全礦井停電、撤人措施,只是通知部分工作人員撤離。
電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近日,國務院對事故調查報告做出批復。經國務院事故調查組調查認定,事故直接原因是,新興煤礦在地質構造復雜的三水平南二石門15號煤層探煤巷,爆破作業誘發煤(巖)與瓦斯突出;突出的瓦斯逆流進入二段鋼帶機巷,在二水平南大巷與新鮮風流匯合,然后進入二水平卸載巷附近區域,達到瓦斯爆炸界限,卸載巷電機車架線并線夾接頭產生電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事發公司被罰400萬元
在企業和部門責任認定上,國務院事故調查組認定,新興煤礦及其上級單位鶴崗分公司、龍煤股份公司不執行政府有關部門停產指令,違法生產,安全生產管理混亂,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黑龍江省煤炭生產安全管理局安全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在下達停產整改指令后,未督促整改落實到位;黑龍江煤礦安全監察局及鶴濱監察分局多次下達停產整改指令后,未認真督促整改落實。
國務院批復同意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其中,12名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28名責任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此外,調查組責成黑龍江省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責成黑龍江煤礦安全監察局依法對龍煤股份公司處以400萬元罰款。
處罰名單(部分)
移送司法機關
鶴崗分公司總經理王忠文
新興煤礦礦長岳超勝
黑龍江煤礦安全監察局鶴濱監察分局局長蘇曉波
黨紀政紀處分
龍煤控股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龍煤股份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高崇
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并處上一年年收入80%罰款
龍煤控股集團副董事長、龍煤股份公司總經理趙慶福
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龍煤股份公司副總經理徐維新
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
鶴崗分公司黨委書記、鶴礦集團黨委書記史啟祥
撤銷黨內職務
黑龍江省煤炭生產安全管理局局長王權
記過
黑龍江省煤炭生產安全管理局負責人張維正
記過
黑龍江省煤炭生產安全管理局生產技術處負責人王忠新
記過
黑龍江煤礦安全監察局監察一處處長劉勻
記過
■ 鏈接
特別重大事故單位罰款不超500萬
根據2007年施行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定》(下稱暫行規定)規定,對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罰款的行政處罰,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決定。
對于責任人的罰金,暫行規定明確,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事故發生后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暫行規定第十七條同時要求,事發單位對特別重大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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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億德礦事故28人逃生
7名受困礦工生還希望渺茫,煤礦責任人等被控
綜合新華社電 11月30日23時40分許,湘潭縣云湖橋鎮億德煤礦突發透水事故。事發時井下有27名礦工在一名副礦長帶領下,成功升井逃生,至少有7人被困井下。專業人士稱,受困礦工生還希望渺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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