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意外險的續期處理方式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財匯資訊,摘自:第一財經日報)
案例: 一位投保人在2007年11月購買了一家保險公司的某款大病險附加綜合意外保險,大病險的保障期限為終身,交費期限為20年;綜合意外保險的交費期限和保障期限均為1年。在2008年11月,該投保人到了第2年的交費期,也就是以下說的續期繳費,該投保人收到續期繳費不成功通知書,該投保人很奇怪,自己已經提前在相應轉賬的銀行賬戶裡存夠了保險費,為什麼還會轉賬不成功?於是該投保人打電話給保險公司咨詢,經系統查詢後,該投保人的保單裡,綜合意外險依然是有效狀態,也就是說續期繳應繳費並不是該投保人理解的剔除一年期的意外險之後的保險費。所以會發生轉賬不成功的情況。
分析:意外險,即意外傷害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身體作為保險標的,以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造成的死亡、殘疾、醫療費用支出或暫時喪失勞動能力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根據這個定義,意外傷害保險保障項目包括死亡給付、殘疾給付、醫療給付和停工給付。意外險的一般保障期限為1年。
投保人所購買的短期意外險在續期繳費前如何處理呢?大部分投保人定性思維認為短期險到期就是自動終止了,不需要進行任何操作了。此處成為了眾多投保人的盲點。太平人壽保險專家王巖提醒稱,短期意外險在續期繳費時,保險公司如果沒有接到投保人「預約終止」的保全受理保險條款規定,在保單寬限期內,系統是默認續保的,同時會進行續期轉賬。
投保人單獨購買短期意外險或附加意外險後,在保單的第2年度交費期前,如果不需要再續保,則需要攜帶投保人身份證複印件和保單原件,在保險公司客戶服務中心櫃面辦理「預約終止」的保全業務,如保單已過寬限期或失效,可以直接辦理「退保」業務。「預約終止」適用於1年期自動續保的險種,所謂的「預約」是在保單生效日起至滿1年內的任何一天,投保人均可以辦理,而生效日則是保單週年日。
保險產品是當今國人必不可少的投資與保障,是時代進步的必然產物,就像是我們應該有一棟房子來避風避寒的生活需求一樣。而我們買一棟房子雖然要比購買一份保險產品昂貴很多,但是它們的意義是基本相同的。我們在買一棟房子的時候會把周邊的環境、小區的物業、是否有超市、學校等等一系列有關房子的問題掌握得很清楚,同樣我們應該在準備購買或已經購買保險產品後,清楚地知道我們所購買的保險產品一些相關的事項,這是我們的權利也是我們的責任。如何把保險產品運用好,還需要投保人對產品條款與合同規定詳細掌握,才不會在我們需要的時候茫然,或因一些細節上的問題蒙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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