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東方實業獨立非執行董事之變動及多個董事委員會組成之變動
鉅亨網新聞中心
本公司董事局宣布:
(1) 蔡思聰先生辭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審核委員會主席及薪酬委員會成員之職務,由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2) 鄧炳森先生獲委任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審核委員會主席及薪酬委員會成員,由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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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審核委員會主席及薪酬委員會成員辭任
中國東方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局(「董事局」)謹此宣布,蔡思聰先生(「蔡先生」)因個人理由辭任獨立非執行董事,由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蔡先生亦辭任本公司審核委員會主席及薪酬委員會成員之職務,於同日起生效。蔡先生已確認,彼與董事局并無任何分歧,亦無有關彼辭任之任何事宜須敦請本公司股東(「股東」)留意。
董事局謹此對蔡先生在任期內為本公司作出寶貴貢獻致以衷心感謝。
委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審核委員會主席及薪酬委員會成員
董事局欣然宣布,鄧炳森先生(「鄧先生」)已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由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鄧先生亦獲委任為本公司審核委員會主席及薪酬委員會成員,於同日起生效。
鄧炳森先生
鄧先生,54歲,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鄧先生於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取得西澳洲大學之商務學士學位,并於一九九二年四月取得澳洲麥哥利大學之應用財務碩士學位。彼為澳洲執業會計師及於二零零七年之前為香港會計師公會之資深會員。鄧先生於香港證券業積逾11年經驗。
鄧先生於一九九八年一月加入亨達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11,現稱信達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一間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上市之公司)。彼於二零零零年五月獲委任為該公司執行董事,任期至二零零六年十月止。其後,彼於二零零七年一月至二零零八年九月曾任大福證券集團中國業務部主管,負責於中國發展其證券業務。鄧先生現為利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利盟」)之高級職員,主要負責監管利盟之風險控制。於二零零三年三月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鄧先生曾任四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20,一間於聯交所上市之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彼分別於二零零九年四月及二零零五年十二月起擔任神州資源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23,一間於聯交所上市之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及Univision Engineering Limited(另類投資市場代號:UVEL,一間於倫敦證券交易所另類投資市場上市之公司)之非執行董事。除所披露者外,彼於過去三年并無於其他公眾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
鄧先生緊接彼獲委任日期前并無擔任本公司或本集團任何其他成員公司之任何職務。於本公布日期,鄧先生於股份中并無擁有任何權益(定義見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鄧先生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層、管理層股東、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關系。
本公司與鄧先生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訂立委任函件,由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包括首尾兩日)初步任期為一年,可自動重續,每次一年。鄧先生或本公司均可向對方發出至少一個月之書面通知以終止委任。鄧先生須根據本公司之公司細則輪值退任及膺選連任。彼有權收取董事酬金每月8,000港元,乃由董事局經參考其於本公司之職責及責任而厘定。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概無有關鄧先生獲委任之其他事宜須敦請股東留意及概無其他資料須根據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第13.51(2)(h)至(v)條予以披露。
董事局謹藉此機會熱烈歡迎鄧先生獲委任為本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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