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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醫藥衛生協議只建立認證標準 不涉藥品器材進口

兩岸網記者劉曉霞 台北


兩岸網台北12月1日報導 第6次江陳會預定簽署兩岸醫藥衛生和兩岸投資保障協議,陸委會主委賴幸媛下午偕同衛生署長楊志良一同說明兩岸醫藥衛生協議協商進度。眾所關切兩岸藥品器材進口議題,衛署和陸委會表示,這是貿易層面問題,雙方只是建立認證標準,並未涉及進口問題。

楊志良一開始就先表示,兩岸醫藥衛生協議秉持「五不原則」:不涉及醫學人才培養、不開放大陸醫事人員來臺考照、不開放大陸醫事人員來臺執業、不開放陸資來台設立醫院、不開放大陸醫院健保給付。


至於兩岸簽署ECFA時,服務業早收清單中提及,大陸開放上海等地,台資獨資經營醫院,台商希望能收取健保。楊志良說,他不清楚目前有誰申請,不過他強調在大陸的獨資台資醫院比照大陸收取醫保,不接受台灣健保。衛生署副署長蕭美玲進一步解釋,一旦開放為健保特約醫院,他國也會要求比照辦理,這不可能。

媒體問楊志良,兩岸藥品器材是否會開放來台,楊志良脫口說,「未來有可能」他認為,MIT的醫療器材在大陸是高檔貨,要有信心可以競爭過大陸同類產品。不過陸委會主委賴幸媛隨後解釋,這次協商主要根據國際和台灣標準以建立兩岸人體試驗和醫療器材認證標準,不涉及大陸醫療器材進口。

蕭美玲也說,進口大陸藥品器材是貿易層面問題,台灣並未將中國大陸的藥品器材納入其中,目前只有不使用在人體,在實驗室進行體外血液試劑可能會輸入台灣。

至於中藥材部分,他強調,兩岸已經協商,希望對岸能先從源頭管控,做好重金屬、藥物殘留把關動作。衛生署指出,台灣進口中藥材有9成以上來自大陸地區,每年進口金額約35億元,進口量約4.4萬公噸。

媒體也質疑,緊急救治部分有疊床架屋之嫌,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指出,透過兩岸重大事故急難救助建立處理機制,台灣民眾在大陸發生意外後的病情和資訊可以立即讓台灣家屬了解,也能將相關資訊轉送台灣相關醫院。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強調,雖然大小兩會都已建立機制,不過沒有醫院端部分,可補足涉及醫療專業部分。

衛生署提到,此次洽簽兩岸醫藥合作協議主要是朝三方面:維護國人健康、保障消費者權益、兼顧產業發展等部分,雙方簽署內容將涵蓋:傳染病防治、緊急救治、醫藥品安全管理、中藥材安全管理及中醫藥研究等。陸委會指出,兩岸間透過醫藥衛生合作,將有助台灣掌握醫藥生技產業發展契機,深化台灣生技醫藥產業的全球佈局。(記者:劉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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