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凶宅提告償還 拿回購屋款350萬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8-01 13:35
台北市一名女子,花了350萬元,買了民生社區附近的一間套房,裝潢時才發現,買的房子曾經發生自殺案件,因而提告,要求原屋主償還購物款和違約金,雖然原屋主供稱,他不知先前有人在此自殺,自己也住了兩年,不過,法院審理認為,原屋主事先不知情,但買賣契約有瑕疵,因此判決原屋主只需賠償「購屋人」的購屋款350萬元。
(杜大澂報導)
發生爭議的套房,靠近民生社區,交通方便,吳姓女子是在去年花了350萬買下,和原屋主簽訂買賣契約,內容包含是否房屋發生過凶殺或者自殺案件,原屋主否認是凶宅,不過,吳姓女子花了十多萬元要裝潢打算入住,卻聽到隔壁鄰居表示,這間套房十年前發生女子喝農樂自殺案件。
吳姓女子得知之後,憤而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原屋主返還購屋款,以及違約金,總計約430萬元。全案經過法院審理,原屋主供稱,當初他買的時候,不知有人自殺,他不僅自住,後來出租也沒有發生異狀,並非是故意隱瞞。
法院則是認為,凶宅屬於買賣契約上的瑕疵,因此,原屋主必須返還購屋款350萬元,不過,原屋主事先不知情,因此,違約金的部分,法院判決,不用原屋主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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