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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修訂,金融機構碰到客戶持有偽造外幣,金額超過等值兩百美元,除了要記下持兌人的真實姓名、國籍、職業、住址之外,還要報警處理;如果金額沒有達到等值兩百美元,但持兌人情形可疑,或著不同意金融機構截留偽造外幣,也要報警處理;金融機構必須資料建檔,妥善保管五年以上,才可以銷燬。
央行修訂「偽造變造外國幣券處理辦法」,修正之前,持有偽造外幣鈔券超過等值兩百美元,金融機構才要記明持兌人的身份資料,同時報警處理;修正之後,不限金額,一律要截留偽造外幣,硬幣剪角作廢,鈔券加蓋「偽造作廢」章,金額超過等值兩百美元,必須記下持兌人的身份資料,同時報警處理;如果金額不到等值兩百美元,但持兌人情形可疑,不同意截留偽造外幣,仍然要記下身份資料,同時報警;金融機構的相關資料必須保留五年以上,才可以會同會計部門辦理銷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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