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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得克薩斯州熱議允許校園攜帶槍支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10-01 18:22


美國得克薩斯州警方28日證實得州大學一名學生持槍掃射后飲彈自盡,這一事件引起得州熱議是否允許校園攜帶槍支。根據現在法律,得州允許21歲以上公民獲得許可后攜帶隱蔽武器,但校園內禁止攜帶槍支。據悉,得州州長支持允許校園攜帶槍支。

綜合媒體10月1日報道,公開攜帶槍支倡議者認為,允許在大學校園攜帶隱蔽武器能夠有助于防止大學校園內發生槍擊案件。9月28日,一名19歲得州大學學生持AK-47在校內胡亂開槍后飲彈自盡。


按照得州現有法律,大學校園建筑內禁止攜帶武器。得克薩斯州共和黨籍州長佩里(Rick Perry)贊同允許在大學校園攜帶武器,他表示,大學校園內已經存在攜帶武器的現象,但攜帶這些武器現在來說都是違法的,他想要立法使這一現象合法化。佩里認為,只要持有武器者遵守法律并經過良好的武器使用訓練,允許個人在校園內攜帶武器將有助于減少犯罪。

佩里的競爭對手、前休斯頓市市長瓦特(Bill White)則表示,它支持得州現有的允許獲得許可人員攜帶隱蔽武器的法律,他認為應當由學校決定是否允許在大學校園攜帶槍支。

得州1995年開始實行一項關于攜帶隱蔽武器的法律。根據該法律,21歲以上的公民如果參加訓練課程并獲得許可,而且通過了背景檢查,就可以攜帶武器。商業場所、學校以及教堂可以自行訂立規定來禁止在這些場所攜帶槍支。現在,在大學校園的學校建筑、宿舍及周邊地區禁止攜帶槍支。

(韓舒婷 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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