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軒: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與日本bydsign Corporation策略聯盟案。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10月6日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10款1.事實發生日: 98/10/06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bydsign Corporation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未定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透過以無償認股方式取得bydsign Corporation 約33%股權,並派任一席董事參與營運,以分工合作的方式,開拓日本市場。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對本公司財務並無影響,但可拓展日本銷售市場。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透過與日本當地銷售公司結盟、合作,開拓日本市場。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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