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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

最高法發佈解釋處理房屋租賃糾紛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世華財訊) 2009-09-02 09:35


2009年9月2日 07:37

最高人民法院9月1日發佈實施《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處理房屋租賃糾紛提供法律依據。

據中國證券報9月2日報道,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負責人表示,司法解釋的目的是在盡量維持合同效力的基礎上,促進社會資源的有效利用,保障房屋租賃市場的健康發展。

《解釋》將適用範圍確定為城鎮(城市規劃區、鎮規劃區範圍)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承租人依照國家福利政策承租的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具有社會福利性和保障性,其租賃關係不屬於完全的民事法律行為,有關合同糾紛不適用本《解釋》。

《解釋》在合同效力的認定上,限定了無效合同的範圍,僅將違法建築物租賃合同、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合同、未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合同認定為無效。

《解釋》在保護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基礎上,也規定了承租人優先購買權行使的四種例外情形: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出租人履行告知義務後、承租人在15日內未明確表示願意購買的,購買房屋的第三人出於善意並已辦理登記手續的,可以對抗承租人優先購買房屋的主張。

(徐志嬌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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