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大力量"搶婚"大商所山西焦炭期貨上市起錨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財匯資訊,摘自:21世紀經濟報道)
原定於6月29日與大連商品交易所(下簡稱「大商所」)簽定籌建焦炭期貨合作協議,但山西焦聯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山西焦聯」)的這一計劃,隨著「第三者插足」而暫時擱淺。
本報記者獲悉,6月22日,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拜訪了大商所,並邀請大商所相關領導於6月30日到訪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相談合作。這一「突然事件」讓大商所態度發生了轉變,據瞭解,大商所已經明確要待參訪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後,才能確定是否與山西焦聯簽約。
不過本報記者獲悉,雖然計劃有變,但目前山西焦聯與大商所的合作還在進行。6月29日,山西焦聯總經理常毅軍、副總經理岳巖應邀再赴大連,協助大連商品交易所(下簡稱「大商所」)解決籌劃中的焦炭期貨所存在的問題並商討雙方合作事宜。
山西焦聯控股股東為山西省焦化行業協會(下簡稱「山西焦協」),這是兩周內雙方第二次舉行合作商討會。
據瞭解,大商所欲借山西焦聯在焦炭領域的專業優勢,以及中遠期交易的先天優勢,加速焦炭期貨上市。目前雙方有意簽訂一個合作協議,包括統一中遠期與期貨合約標準、倉庫的合作與管理、交收付地點的設定等。
焦聯先行
「大商所繞來繞去,最終發現跟焦聯這個平台合作是最省事的。」山西焦聯總經理常毅軍在接受本報採訪時表示,在此之前,大商所就焦炭期貨已找到焦企、鋼企,但最終選擇了焦聯作為合作重點。
上週末,大商所給焦聯發來邀請函,隨函還附帶了大商所在做焦炭期貨前期工作中所遇到的11個專業問題,希望焦聯在本週一赴大連時能協助大商所解決。常毅軍表示:「這些問題憑我們的經驗都可以迎刃而解。」
據瞭解,6月15日,焦聯就已應邀參加了大商所在天津組織的焦炭期貨論證會,主要就焦炭期貨合約設計、交割質量標準、焦炭交割取樣與留樣規程三個方面進行研究、論證。岳巖告訴本報,大商所主要是希望我們在焦炭期貨合約的制定、交付地點的設定、交收付管理等方面等提供協助。
「大商所主要是看重焦聯對整個焦炭行業的專業認識,以及對焦炭貿易流通及倉儲管理的熟悉程度。」岳巖認為,這正是大商所選擇與山西焦聯合作的原因。
據瞭解,山西焦聯的大股東為控制全球焦炭貿易半壁江山的行業組織——山西焦協,該公司董事長由山西焦協副秘書長劉太來出任,而其他股東還包括全球最大獨立焦化企業美錦集團、山東省最大焦化企業山東鐵雄集團等10家焦炭生產流通企業。
而更讓大商所看重的是山西焦聯在焦炭中遠期交易的經驗,這被視作為焦炭期貨的成功推出做了有益嘗試和探索。據瞭解,焦炭中遠期交易原理與焦炭期貨相似,只是在合約時間和保證金上有所區別。中遠期合約時長不能超過半年,保證金是20%,而期貨僅需5%。
常毅軍告訴記者,大商所希望與山西焦聯在三個方面合作。第一是合約的統一。由於焦炭期貨不像玉米、大豆和石油,在很多商品交易所都有品種上市,可以把國外行情嫁接過來再做一個係數調整就可以操作。大商所即將推出的焦炭期貨是世界第一個,這使得焦期炭貨更需要像山西焦聯這樣一個基礎平台。
「主要是為了把焦聯的中長期交易合約直接轉到期貨市場,並統一價格,統一行情,以減少初期在專業方面的差距,更好培育市場,並得到更多的投資商的認可。」常毅軍指出。
第二是倉庫的管理。期貨到交收日必須交割,需要一個公平公正的第三方平台,也就是倉庫管理。據悉,大商所已向山西焦聯提出使用後者在全國各地所設的標準倉庫,為買賣雙方交割實現公平公正的場地,而山西焦聯在這一方面已有一套完善制度和監管系統。
下一步,合作雙方將共同規範山西焦聯現有的倉庫,使其能夠滿足期貨交易市場的缺口,從而使焦炭期貨一上市就能具備在全國交收的能力,避免在交收過程中出現風險差錯和管理不善。
據瞭解,山西焦聯目前已建成焦炭倉庫五個,包括山東鐵雄集團、美錦集團和華運集團三個股東的倉庫,以及在濰坊和無錫設立的兩個倉庫。另外還有若干個在建。
而雙方合作的第三個方面是實現焦炭中長期交易與焦炭期貨的順利對接,以使得兩個市場能夠互相套利。常毅軍指出:「大商所既不願意山西焦聯單獨發展起來,與他們有競爭,又想充分和我們配合來減少他們一些專業化的問題,因此雙方希望兩個市場能夠替換,緊密綁在一塊,這樣相互之間就沒有衝突,只有共同的收益和利益。」
「後來者」角逐
由於焦炭是中國極少數具備國際價格話語權的能源產品之一,再加上世界尚沒有焦炭期貨上市,因此各方都在爭取能夠參與焦炭期貨。
山西焦化行業也想借助焦炭期貨發現價格、套期保值、引導行情和更好規範市場。於是山西也謀劃在「十二五」期間成立煤焦期貨交易所,但山西省政府資本市場發展辦公室主任王華此前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也坦承,設立煤焦期貨交易所難度很大。對此,剛發佈不久的《山西省資本市場2009-2015年發展規劃》提出,如在太原設立交易所有困難,要擇機配合國內一家商品交易所上市煤焦期貨品種。
顯然山西焦聯及背後的山西焦協在配合大商所上市焦炭期貨搶得了先機,通過合作共同促進焦炭期貨早日上市,並由山西焦協提供可靠的貨物交收條件。
6月24日,本報得到的消息是,除在倉庫管理條款上仍有一點分歧需要再議外,山西焦聯和大商所的合作協議已基本達成。「如果把倉庫的管理、經營都交給焦聯,而大商所僅是監管,將給焦聯公司和山西焦化行業協會很大的空間。」岳巖指出。
但6月25日,情況發生變化,大商所來電告知需等7月2日考察完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才能決定是否與山西焦聯簽訂合作協議。據瞭解,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相關領導是於6月22日拜訪了大商所,並稱山西焦炭交易也歸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為山西省政府直屬正廳級建制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整合了原山西煤炭銷售辦公室和煤炭交易中心的職能,於2008年8月正式成立。其加入使得原定於6月29日大商所與山西焦聯簽訂的合作協議無法如期簽訂。
實際上,為更好強化山西國際焦炭貿易中心的地位,山西焦協正在加緊山西(國際)焦炭交易中心建設,該中心位於太原市濱河東路的哈伯中心,目前正處於緊張籌備和室內裝修工作中,計劃於年內投入運營。
「該中心將為焦炭購銷雙方提供多種交易方式,減少交易環節,擴大貿易機會,同時還將形成和發佈焦炭價格指數,建立一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焦炭市場體系,調節供求、發現價格、穩定市場、促進整個焦化產業鏈的可持續發展。」常毅軍介紹。
但如果中國太原煤炭貿易中心將焦炭貿易收歸旗下,那山西焦協所做努力可能白費。不過,常毅軍表示:「山西焦聯所具有專業優勢,是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不具備的,大商所可以通過再交流考察,等考察權衡完了以後再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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