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10款1.事實發生日:98/10/01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美國德國Giesecke & Devrient GmbH(G&D)公司3.與公司關係:非關係人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98/10/01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公告本公司與德國Giesecke & Devrient GmbH簽訂Joint Venture Agreement,雙方合資於德國Munich成立Giesecke & Devrient SecureFlash Solutions GmbH。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雙方共同開發手持式裝置用之加密相關應用產品。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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