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昱:瑞昱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相關事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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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於99年6月1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
(一)以98年度可分配盈餘新台幣297,043,934元(含股東紅利計新台幣47,695,380元,員工紅利計新台幣249,348,554元),轉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8,438,046股(含員工分紅3,668,50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7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36953 號函核准在案。
(二)以98年度盈餘新台幣1,836,271,907元配發現金股利。按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數比例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3.85元整。
二、茲依照公司法相關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
(一)公司名稱:瑞昱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所營事業:1.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2.I501010 產品設計業
3.F401010 國際貿易業
4.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5.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
6.CC0110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限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輻射性電機、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
7.F40102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限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輻射性電機、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
(一)研究開發生產、製造、銷售各種積體電路。
(二)提供各種積體電路產品之軟硬體應用設計、測試、維修及技術諮詢服務。
(三)各種矽智財之研究開發及銷售。
(四)兼營與本公司業務有關之貿易業務。
(二)本公司所在地: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創新二路2號。
(三)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四)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76年10月16日,第二十四次修訂於民國99年6月15日。
(五)原定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原定股份總額8,900,000,000元,分為89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已發行股份總額4,769,537,420元,分為476,953,742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六)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以98年度可分配盈餘新台幣297,043,934元(含股東紅利計新台幣47,695,380元,員工紅利計新台幣249,348,554元),轉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8,438,046股(含員工分紅3,668,50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數比例,盈餘轉增資每仟股配發10股,共計每仟股無償配發10股。不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配股基準日之次日起五日內自行與其他股東併湊成整數,並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辦理拼湊登記,放棄拼湊或拼湊不足一股者,按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承購之。
2、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八)、增資後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完成後資本為新台幣4,853,917,880元,共分485,391,78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九)、增資用途:擴充產能、購買機器設備、投資重要事業等計劃。
(十)、股票簽證機構:本公司發行無實體股票。
(十一)、本次增資發行股票俟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配發各股東,屆時另行通知並公告之。現金股利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發放日期屆時當另行公告。
三、茲訂於99年8月30日為增資配股(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99年8月26日至8月30日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99年8月25日下午五時前親洽或郵寄(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辦理過戶手續,俾可享受配股、配息之權利,參加集保戶者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辦理過戶手續。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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