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美: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符合條款:第三十四條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1/29
2.私募資金來源: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91年6月13日
(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函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且參與本次私募之應募
人總數除銀行業、票券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法人
或機構外,應募人總數不得超過35人。
3.私募股數:不超過5,000,000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私募總金額:依最終私募價格計算之
6.私募價格:暫訂為新台幣30元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與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
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本公司私募股票於交付日起三年內,
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條件外,餘不得再賣出。本次私募股票自交付
日起滿三年後,應先取具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
檯買賣中心核發符合上市或上櫃標準之同意函,再向金管會申報補辦公開發行。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改善財務結構及充實營運資金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為確保募集時點之時效性及可行性,實際發行條件及股數擬提請
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經營實際需求,於一年內一次或分次向特定人募集資金。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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