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新:臺灣高等法院駁回遠東商銀就士林地方法院對本公司終止重整裁定所提起之再抗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99/05/27
2.發生緣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合議庭於99年2月3日裁定,駁回本公司及債權銀行
對該法院終止本公司重整之裁定所提起之抗告,遠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99
年3月25日對該裁定提起再抗告,本公司於99年5月27日接獲台灣高等法院裁定,
其主文為「再抗告駁回」。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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