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普建設:依公司法273條第2項規定,公告本公司減資銷除股份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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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於民國99年6月4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資銷除股份,計減少資本新台幣4,000,000,000元,銷除股份400,000,000股;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6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3140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減資銷除股份有關事項公告如後:
(一)公司名稱:皇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一、委託營造廠商與興建商業大樓及國民住宅出租出售業務。
二、投資興闢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停車場。
三、兒童樂園、遊樂場、綜合體育運動場、超級市場及倉儲業之經營。
四、接受委託辦理土地重劃業務。
五、受政府工業主管單位委託辦理工業區開發。(營造業除外)
六、有關建築材料之製造買賣。
七、前各項有關產品之進出口貿易。
八、有關裝潢建材之買賣及進出口貿易業務。
九、廣告美術設計業務。(特許業務除外)
十、餐廳、咖啡廳、旅館業務之經營。
十一、百貨買賣業務。
十二、土地及其定著物估價業務。
十三、房屋租售之介紹業務。
十四、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十五、CC01050資料儲存及處理設備製造業。
十六、A101020農作物栽培業。
十七、A101040菌種業。
十八、A101050花卉栽培業。
十九、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民生東路3段51號13樓。
(四)公告方式:公開資訊觀測站(網路公告)。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監察人二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原定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原額定資本總額計新台幣50億元,分為5億股,實收資本額50億元,分為5億股(含私募股票425,790,720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股票。
(七)本次減資銷除股份總額及條件如下:
本次減少資本4,000,000,000元,銷除股份400,000,000(含私募股票340,632,576股),依減資換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依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換發200股,(即每仟股減少800股,減資比例為百分之80),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減資後之股權面額以現金支付之,該項畸零股由董事會決議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八)減資後股份總額:本次減資後,登記資本總額計新台幣50億元,分為5億股,已發行1億股(含私募股票85,158,14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金額為新台幣10億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九)減資資金用途:為健全財務結構及配合公司未來營運發展,銷除累積虧損。
(十)股票簽證機構事宜:
1.本次減資換發原屬公開發行之有價證券計14,841,856股,依主管機關規定應採帳簿劃撥交付,不印製實體方式為之。
2.尚有屬私募有價證券計85,158,144股,採有實體發放,並依「公開發行公司發行股票及公司債簽證規則」辦理簽證,簽證機構: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託部。
三、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民國99年6月29日為減資基準日,俟以減資基準日減少資本,銷除股份變更登記後,另洽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訂定減資換票基準日,屆時另行公告及通函各股東。
四、茲將本公司最近3年度經建鴻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96、97、98年度楊矗烽、辜錦章)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虧損撥補表及現金流量表公告如後。
五、財務報告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
六、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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