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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溝油犯罪可判死刑的警示意義

鉅亨網新聞中心


打擊食品犯罪當用重典,在地溝油上如此,在一切食品安全領域都如此,則中國食品安全可期。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近日聯合發布通知,對生產、銷售“地溝油”的7種情況明確了定罪量刑標準,根據通知,涉及“地溝油”犯罪的,最高可判死刑。對地溝油犯罪判死刑,是近年來政府在地溝油治理中所采取的最嚴厲舉措。無疑對于犯罪者來說,這是一記沉重的悶棍。

近年來,地溝油雖屢經治理,但卻屢禁不止。無論是官方的集中整頓,還是媒體鋪天蓋地的大肆曝光,地溝油仍像頑強生長的春草,只要風頭一過就又強勁地生長出來,一些地方甚至根本就沒杜絕過。而每當龐大的地溝油工廠經媒體曝光后,人們除了震驚其規模之大、技術之簡單外,還震驚其其背后的完整又龐大的灰色產業鏈。

地溝油之所以屢禁不止,不僅在于其回流到餐桌后的巨大利益,也在于監管不力和缺乏令人震懾的法治手段。一些地方政府將地溝油加工視為拉動本地經濟增長的重要產業而視而不見,一些官員因懶惰、懈怠甚至是卷入進地溝油生產而無動于衷,至于對地溝油犯罪分子隔靴搔癢般的處罰,不像是法律的懲戒,而更像是鼓勵。


民以食為天,不法分子將含有多種有害物質的地溝油,讓其重回百姓餐桌,不僅對廣大民眾的生命健康構成危害,而且也在社會上制造了巨大恐慌。毫無疑問,人們對此毒物流上餐桌,不能予以發現、清除和拋棄,只能無奈地吞進自身肚內,這是一種悲哀;而即使能及時發覺,也面臨上訴無門、束手無策之地,則更易生出一種絕望。

而如今,面對地溝油犯罪執行死刑,民眾自是稱快,官員也會稱喜。所謂“城門失火、殃及池魚”,地溝油鬧得厲害,官員也難安生。不僅百姓要吃,官員也得吃,雖然一些官員可以為地溝油罩著,另一些官員可以搞搞特供,但并非所有官員都能如此。前一陣子,地溝油流進官員餐廳的報道也不少見。可見生活在同一片藍天之下,不要寄望于對別人無益之事,而自己可以無涉,包括權可通天的官員。

不可否認,即使對地溝油窮追猛打,施以最嚴厲的懲罰,不惜以身試法者仍會有之,而難以完全杜絕,正像毒品生產一樣。但這并非對地溝油犯罪施以死刑的全部意義,其意義更在于,一是,對食品安全事件,不嚴厲打擊則不足以懲戒之;二是,若不嚴懲之,減少此類現象之發生,則唯有少數人受益,大多數人都會受損,也包括政府官員。

正因如此,但愿這類嚴厲懲罰機制能夠早日普及到食品安全犯罪領域,而不單是僅局限于地溝油領域。

(吳志武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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