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豐國際須予披露交易:建造四艘船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董事會宣布, 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SITCDevelopment(SITC Development Group Company Limited)與造船商(揚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訂立造船合約,據此,造船商同意為本集團建造四艘集裝箱船舶,總代價為72.4百萬美元(相當於約564.72百萬港元)。
將予建造的船舶全部為1,100標準箱級無裝卸設備集裝箱船舶。進行建造事項,本公司可擴充自有集裝箱船隊。
建造事項構成本公司一項須予披露交易,并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33條所載的通知及公告規定。
------------------------------------------------------------------------------------------
造船合約
日期: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造船合約的訂約方:
(1) SITC Development;及
(2) 揚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造船公司。據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造船商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獨立於本公司及其任何關連人士,且與上述人士并無關連
過去12個月,本公司與造船商并無訂立任何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4.22條合并計入造船合約項下擬進行交易的交易。
涉及的資產及交付日期
第一份造船合約
第一份造船合約項下將予建造的資產
根據第一份造船合約,造船商將為本集團建造一艘載重噸為11,850噸的1,100標準箱級無裝卸設備集裝箱船舶。
第一艘船舶的交付
第一艘船舶預期將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交付。
第二份造船合約
第二份造船合約項下將予建造的資產
根據第二份造船合約,造船商將為本集團建造一艘載重噸為11,850噸的1,100標準箱級無裝卸設備集裝箱船舶。
第二艘船舶的交付
第二艘船舶預期將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或之前交付。
第三份造船合約
第三份造船合約項下將予建造的資產
根據第三份造船合約,造船商將為本集團建造一艘載重噸為11,850噸的1,100標準箱級無裝卸設備集裝箱船舶。
第三艘船舶的交付
第三艘船舶預期將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或之前交付。
第四份造船合約
第四份造船合約項下將予建造的資產
根據第四份造船合約,造船商將為本集團建造一艘載重噸為11,850噸的1,100標準箱級無裝卸設備集裝箱船舶。
第四艘船舶的交付
第四艘船舶預期將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或之前交付。
代價
造船合約項下將予建造的四艘船舶合共代價為72.4百萬美元(相等於約564.72百萬港元),且由訂約各方公平磋商厘定,并經參考董事所厘定在公開市場建造同樣規模船舶的市價。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造船合約的條款乃於公平磋商後按正常商業條款厘定,屬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造船合約的代價將根據船舶建造進度分期支付。本公司會將部分全球發售所得款項用於償付代價。
額外四艘船舶的期權
於訂立造船合約之同時,SITC Development與造船商亦已就額外四艘船舶訂立期權合約,由SITC Development酌情決定行使,以建造額外四艘載重噸為11,850噸的1,100標準箱級無裝卸設備集裝箱船舶, 合共代價為72.4百萬美元。SITCDevelopment毋須就訂立期權合約支付期權金。SITC Development可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前任何時間行使其中兩艘船舶的期權,及可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前任何時間行使其余兩艘船舶的期權。倘期權被行使或終止,本公司將遵守上市規則的規定。
進行建造事項的理由
本公司為以中國為基地的航運物流公司,提供綜合運輸及物流解決方案。
進行建造事項,本公司可擴充自有集裝箱船隊,以滿足市場對本公司服務需求的持續增長。鑒於建造事項的代價乃參考建造同樣規模船舶的公開市價經公平磋商厘定,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建造事項的條款乃按正常商業條款厘定,對本公司及股東而言屬公平合理,而建造事項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上市規則的涵義
由於建造事項的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高於5%但低於25%,建造事項構成本公司一項須予披露交易,并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33條所載的通知及公告規定。
釋義
在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語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指本公司董事會;
「造船商」指揚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注冊成立的造船公司,主要從事造船業務;
「本公司」指海豐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一間於開曼群島注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關連人士」指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建造事項」指本公司根據第一份造船合約、第二份造船合約、第三份造船合約及第四份造船合約建造四艘集裝箱船舶;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載重噸」指以噸列示的貨船載重噸位,用於量度貨船能夠承載的貨物、燃料、淡水、備用品及船員的總重量;
「第一份造船合約」指本公司與造船商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就建造1,100標準箱級無裝卸設備集裝箱船舶(舷號2204)而訂立的協議;
「第四份造船合約」指本公司與造船商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就建造1,100標準箱級無裝卸設備集裝箱船舶(舷號2207)而訂立的協議;
「全球發售」指根據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日的招股章程向香港公眾及機構投資者公開發售本公司股份;
「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港元」指香港法定貨幣港元;
「香港」指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市規則」指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二份造船合約」指本公司與造船商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就建造1,100標準箱級無裝卸設備集裝箱船舶(舷號2205)而訂立的協議;
「股東」指本公司股東;
「造船合約」指第一份造船合約、第二份造船合約、第三份造船合約及第四份造船合約;
「SITC Development」指SITC Development Group Company Limited, 一間於英屬處女群島注冊成立的公司,為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標準箱」指集裝箱容量的標準量度單位,相當於一個20尺長,8尺6寸高和8尺寬的集裝箱;
「第三份造船合約」指本公司與造船商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就建造1,100標準箱級無裝卸設備集裝箱船舶(舷號2206)而訂立的協議;及
「美元」指美國法定貨幣美元。
除本公告另有所指外,在本公告內,以美元列值的款項均已按1.00美元兌港幣7.80元的兌換率換算為港幣,僅供說明之用。概無作出任何陳述表示任何美元或港幣款額已經或可以按上述兌換率或任何其他兌換率換算。
T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