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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委員關注弱勢群體養老保險繳納困難問題

鉅亨網新聞中心


“建議改革養老保險的繳納制度。”1月24日,市民陳先生打進本報“兩會”民生熱線,談了他的建議和意見。他認為廣西的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的繳納制度應該改進,多向收入不穩定的人群進行傾斜。據了解,在今年的自治區政協十屆三次會議上,部分委員就提出了改革“兩險”繳納制度的提案。

“補齊”規定成繳費“門檻”

“市民在繳納醫保的過程中,部分人可能會遇到這種情況”,南寧市民陳先生說,有些人在交保險的過程中,因工作問題中斷了2年沒有繳納保險,第三年的時候經濟環境有所好轉,想繼續繳納。但根據相關規定,交第三年保險前,一定要先將前2年的先補齊才能繼續繳納。“這部分曾失業的人,收入不穩定、不高,一次要補交2年的費用,對于他們來說確實壓力比較大。陳先生建議,取消補齊的規定,交多少年就直接算多少年。

民進廣西區委會提交的一份團體提案中指出,對于很多低收入的靈活就業人員來說,每年僅養老、醫保兩費就讓他們難以承受,基本生活難以保障;不交怕老了無所養,交又確實承擔不起;如果家里兩人都是下崗失業人員那就更雪上加霜,因此很多人選擇放棄,致使這部分人員養老、醫保得不到基本保障,這已是社會普遍問題。


最低繳費年限難倒低收入者

家住北湖路的周先生今年已經48歲了,3年前才開始繳納醫療保險。“我在一家企業工作,每個月的收入大約1000元,這個收入并不穩定,每年卻要繳納2000多元的養老保險,而且一定要交夠15年后才能在退休后有養老金,本身收入已經不高,這筆費用繳納起來確實感覺壓力很大。”周先生說。

養老保險要做到廣覆蓋,同時卻規定15年的最低繳費年限,達不到最低繳費年限的不能領取養老金;或15年中一旦中斷,之前的繳費年限作廢,這等于將已經納入保險保障體系的人員再排除出去,這使得很多靈活就業人員處于兩難。民進廣西區委會的委員們認為,很多四五十歲的人以前由于種種原因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如果從現在開始繳,到退休時也不夠15年的繳費年限,從而享受不到養老保險待遇。

委員建議,對不能按時交納保險金的人員,允許過期補交;應取消或降低最低繳費年限;應取消需連續繳費年,允許個人視經濟情況跨年或靈活選擇繳費年,確立“多繳多得、少繳少得”的待遇計算原則。

靈活就業人員應允許選檔補繳

“隨著社會和經濟的發展,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群體越來越大,他們的工作和收入并不穩定,能得到的各種保障也相對較少。他們在繳納養老保險費時,不像企業職工那樣,可以由用人單位負擔多數費用,而是要自己負擔全部費用,繳費的壓力較大。”在廣西政協十屆三次會議上,民進廣西區委會的政協委員們將提出一份《關于調整現行政策,允許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任選檔次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幾點建議》的團體提案。

委員們認為,現有規定忽視了部分靈活就業人群可能當年交不起保費,需要第二年再補交的情況,需要補交時往往所繳納的費用會更多。比如,2009年度的養老保險年繳費金額為5132.4元,如果在當年繳納,可以選擇60%的檔次,也就是繳納3079.2元;但是如果2010年再補繳上一年的養老保險費,就必須全額繳納5132.4元,不能選其他檔次繳費。所以對于他們而言,養老保險費如果今年繳不起,明年更繳不起,拖欠越久費用越高,繳納的困難越大。

委員建議允許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任選檔次補繳養老保險費。現行規定中,允許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根據自己實際情況任選60%、70%、80%、90%、100%五個檔次繳納本年度養老保險費。委員認為,在補繳養老保險費時,也應該允許人們按照這些檔次繳費,這樣可減輕他們的繳費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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