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提高險企高管任職門檻
鉅亨網新聞中心
保監會26日發布了修訂后的《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新規對保險公司高管任職管理規范為核準制,提高了對高管人員專業從業經驗的要求。新規定自4月1日起施行。
新規強化了高管任職資格條件中的合規性要求,提高了針對性和操作性。主要體現在提高了部分職位經濟或金融工作年限的要求;增加了對保險機構總經理經驗要求,強調了保險公司總經理保險業從業經歷,保險公司總經理從事經濟或金融工作的年限從5年、8年分別提高到8年、10年;為了吸引人才,規定還放寬了學歷和工作年限的條件;此外,規定補充完善了不予核準任職資格的各種情形。
保監會法規部副主任王金鐸表示,為了避免人員監管出現“重審批、輕監管”的問題,新規完善細化了董事、監事和高管的持續監管制度,對高管人員的離任審計做出了原則性規定,要求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應當按保監會要求參加培訓,明確了高管人員管理信息系統記錄內容,加強對機構頻繁變更高管以及高管個人頻繁跳槽的監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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