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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電: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29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對象募集之。

3.私募股數:以不超過參億股為限。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私募總金額:依最終私募價格計算之。

6.私募價格:

本公司私募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訂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

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每股股價(即參考價格)

之八成。實際定價日與實際私募價格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

狀況決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限制外,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

相同。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供營運所需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價格訂價成數外,包括之發行條件、發行價格、

發行股數、募集總金額、計畫項目及進度、預計資金用途、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

未盡事宜,若因主管機關或客觀環境因素變更而有所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

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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