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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大代表建議專門立法強化企業的社會責任(圖)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1-30 09:32


記者近日從福建省十一屆人大六次會議上獲悉因很多企業存在逃避稅收及社保繳費等突出問題福建省廈門市經濟發展局局長陳津等10名福建省人大代表提交了關于出臺《福建省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條例》的議案。

陳津在議案中指出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在創造利潤、對投資者負責的同時還應承擔起對員工、消費者、環境、社區和困難群體等利益相關者的責任。美國、瑞典等許多國家早已把企業社會責任上升到法律層面并走向了成熟階段。

陳津表示在我國很多企業缺乏承擔社會責任的動力主要表現在八個方面:無視自己在社會保障方面應起的作用逃避稅收以及社保繳費;較少考慮社會就業問題將包袱甩向社會;較少考慮環境保護將利潤建立在破壞和污染環境的基礎之上;一些企業唯利是圖提供不合格的服務產品或虛假信息與消費者爭利或欺騙消費者;依靠壓榨企業職工的收入和福利來為所有者謀利潤企業主墮落成資本的奴隸和賺錢的機器;缺乏提供公共產品的意識對公益事業不管不問;缺乏公平競爭意識一些在計劃經濟時期延續下來的壟斷企業大量侵吞壟斷利潤并極力排斥市場競爭;普遍缺少誠信企業對國家缺少誠信搞假破產逃避債務通過假包裝到市場上圈錢。

陳津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失范的原因包括市場機制不完善、企業道德規范尚未建立、市場管理法制不健全、執行不嚴等。我國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立法過于分散、凌亂。縱觀我國現有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立法主要分散在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環境保護法及社會保險法等諸多法律、法規中沒有形成較為系統的制度更沒有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專項立法。我國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規定過于原則可操作性差往往在一些現實問題面前顯得蒼白無力。我國現有立法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規定仍存有許多“盲區”如道德意義上的企業社會責任待法定化等問題。


“福建省處于改革開放前沿較早面臨矛盾凸顯期因此出臺《福建省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條例》很有必要。”陳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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