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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聯儲創新與下一場衰退

鉅亨網新聞中心


美聯儲成立于1913年,最初的使命就是控制金融恐慌的影響。現在,由于美國的政治與金融體系的運轉方式,美聯儲不僅失去了這個功能,而且其自身的政策加劇了過度繁榮與輕率貸款的循環,從而給下一場危機埋下禍根。

在19世紀之前,投資者突然對金融體系喪失信心的事情很常見。1907年的金融風暴是一個轉折點,暴露出私人市場無法自發避免全面的金融災難。銀行系統的領導者意識到他們必須改革,而且金融中介機構的大規模崩潰不符合社會利益。當時的問題是:銀行家必須接受多大程度的政府監督,以為現代央行的建立提供條件?

當時的反對者指出,“最后貸款者”的存在,可能會使主要金融機構對自身疏于約束。在美聯儲創立之初,這一“道德風險”問題是政治討論的主要話題。

但是最初的安排卻只涉及了很少的監管因素,最主要的結構性原因是,美聯儲當時的制度設計無法跟上金融創新的步伐。和現在的金融創新類似,當時的金融創新也有這樣的情況:一些創新是合理的,但另一些看起來合理的想法,其實只是遮掩了高風險的金融操作。在一戰期間嚴厲的銀行控制取消之后,銀行的業務發生了劇烈變化,它們很快地從事證券買賣。其結果就是20世紀20年代泛濫的金融詭計,尤以大銀行為首。受騙的大多是想發財的中產積階級資者,這與近年次債危機頗有相似之處。但銀行也大大戕害了自身,因為最終的風險大都反映在了銀行的資產負債表里。最終金融系統崩潰。


于是,在20世紀30年代,美聯儲被賦予了更大的監管職權,成為一個嚴厲的監管機構,并由許多強有力的部分輔助,包括證券交易委員會。更嚴厲的規則包括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它禁止商業銀行涉足投資和投機。但這些規則都沒有阻礙商業的進步。這樣的監管為戰后大繁榮時代創造了條件,非金融的創新突飛猛進,例如,科技進步維持了實際工資的高速增長,同時也未發生大規模的金融危機。

但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針對金融創新的監管逐漸取消,最終在1999年《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被最終廢除。美聯儲所支持建立的新金融體系未能給予金融創新有效監管。最終我們又遭遇了一場20世紀20年代式的泡沫。那段歷史的最終結果是“大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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