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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屋頂作業墜落風險較高 去年共有35人因此死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09 17:07


記者陳彥驊/台北報導

 


據勞動部統計資料顯示,近年工作場所重大職災死亡人數以墜落發生最多,約占全部災害 49%,其中從屋頂墜落比例最高,每年約有 40 名以上的勞工是在屋頂作業時墜落死亡;有鑑於此,職業安全衛生署今(9)日呼籲,屋頂作業風險性較高,企業應確實採行防墜安全設施,以有效保障勞工作業安全,若未落實將可開罰最高 30 萬元。

勞動部為防止屋頂作業墜落災害,除已加強實施安全檢查及依法處理外(2015 年執行屋頂作業共檢查 727 工地,停工 190 次,罰鍰 470 萬元;2016 年至 6 月底止,共檢查 492 工地,停工 105 次,罰鍰 257 萬元),同時也採行宣導、觀摩及輔導等措施;雖然去年屋頂作業墜落職災死亡人數稍有下降,但仍造成 35 人死亡。

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副組長萬榮富表示,從近年重大職災分析,屋頂作業墜落災害型態以「踏穿石綿瓦」、「採光罩」、「塑膠浪板」等墜落為最多,其次為於屋頂邊緣或開口作業墜落,再其次為於攀爬至屋頂過程中墜落,其中以踏穿墜落最為嚴重,占所有屋頂墜落災害 66%。

萬榮富指出,由於施工便利性及台灣氣候的因素,石綿瓦、塑膠浪板及採光罩等輕質材料大量運用於民宅及廠房的屋頂,但是也由於其材質脆弱,容易老化及脆化,尤其是塑膠浪板,經長期的風吹日曬後,外觀上不易與屋頂周圍材質作區分(如烤漆金屬浪板),因此勞工進行屋頂維修及作業時,便極易發生「踏穿」石綿瓦、塑膠浪板及採光罩意外,進而發生墜落災害。

萬榮富提醒,屋頂上的工作多屬臨時性作業,雇主一定要在平時即加強工安教育,讓勞工瞭解屋頂上作業的潛在危害;若雇主未確實做好安全防護,將可依《職業安全衛生法》開罰 3 萬至 30 萬元。

 

為防止屋頂作業墜落災害,勞動部也呼籲對於屋頂作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以避免事故發生:

1. 從事屋頂作業時,應指派專人督導,屬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屋頂作業時,上述專人應接受屋頂作業主管教育訓練。

2. 於斜度大或滑溜之屋頂作業者,應設置適當之護欄及寬度在 40 公分以上之適當工作台。

3. 於易踏穿屋頂作業時,應先規劃安全通道,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 30 公分以上之踏板,並於下方適當範圍裝設安全網等防墜設施。

4. 應提供背負式安全帶使勞工佩掛,並確實掛置於堅固錨錠、可供鉤掛之堅固物件或安全母索等裝置。

5. 對於高差超過 1.5 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安全上下之設備。

6. 對於高度在 2 公尺以上作業場所,有遇強風、大雨等惡劣氣候致有墜落危險時,應停止作業。

勞動部表示,為協助防止屋頂作業墜落危害,可免費提供屋頂作業施工安全技術指導與諮詢服務,事業單位如有需求者,可向勞動部職安署委託機構(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電話:02-29330752 分機 277)提出申請。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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