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都更強制拆遷期限最多延一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3-22 17:47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草案中明訂,未自行拆遷者,縣市主管機關應訂定強制拆遷期限,以六個月為限,情況特殊者,最多可延長兩次,一次以六個月為限。(黃悅嬌報導)
媒體報導,位在台北市中正紀念堂精華區的「華光特區」,因司法院、法務部眷戶要求「就地分屋」,不願拆遷成為都市更新障礙。外傳,立法院長王金平居間協調擬修法訂定補償標準,內政部長江宜樺上午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答詢時表示「毫無所悉」。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二十二號初審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放寬強制拆遷期限規定,對於「因情形特殊有正當理由者」,由現行的「得再延長六個月」,修正為「得經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延長六個月,並以兩次為限」。比過去又再多了半年緩衝期。
根據主計處統計,台灣超過30年以上的老舊建築物佔總戶數的1/3,到三月十五號止,經核定的民間都更計劃有236件,但辦理過程常因「釘子戶」等拆遷補償問題,讓都更一拖就是十幾年。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