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股

璨圓光電: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銀行聯貸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1/02/23

2.公司名稱:璨圓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為配合本公司長期發展需要,擬向臺灣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不逾新臺幣35億

元整之聯合授信額度案,並由董事長代表本公司與聯合授信銀行團議定並簽署聯合授信

合約並授權董事長辦理申請撥款及各該合約與相關文件嗣後之修改等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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