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02/232.公司名稱:璨圓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為配合本公司長期發展需要,擬向臺灣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不逾新臺幣35億元整之聯合授信額度案,並由董事長代表本公司與聯合授信銀行團議定並簽署聯合授信合約並授權董事長辦理申請撥款及各該合約與相關文件嗣後之修改等相關事宜。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