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來集團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51B(2)條及第13.51(2) ( r )條的規定而作出。
金利來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本集團」)董事會(「董事會」)注意到香港資源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882)(「香港資源」)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B(2)條的規定而發出之一項公告(「香港資源公告」),披露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黃英豪博士(「黃博士」)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四日被香港廉政公署(「廉政公署」)要求協助調查。根據香港資源公告,該調查為廉政公署於二零一一年七月進行之該等調查之必要延伸,涉及於收購海域化工集團有限公司(香港資源之前稱)的股份時據稱之異常活動。此項調查是對黃博士及其他人之個人身份展開,與香港資源及其附屬公司現時之事務無關,廉政公署暫時尚未對黃博士提出任何起訴。
此外,廉政公署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四日曾到香港資源之辦公室進行搜查。
董事會確認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團之業務、經營及財務狀況均未因上述調查而受到或可能受到任何影響。董事會相信於現階段推測此項調查的結果仍尚過早。黃博士亦為董事會之薪酬委員會主席以及審核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成員。彼并不參與本集團之日常業務營運。
倘得到有關上述事件之進一步資訊,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根據上市規則之規定另行發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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