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代撤照 陳沖:應先瞭解法律問題 再評斷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12-23 16:53
年代綜合台因為「節目廣告化」嚴重,遭到NCC撤除執照。對於年代抗議政府箝制媒體,行政院副院長陳沖表示,NCC是獨立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全案涉及細膩法律問題,建議外界應先研究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關係,再來評斷。(張德厚報導)
年代綜合台在今年二月,曾取得NCC的「有條件換照許可」,但NCC附帶前提是「節目不得廣告化」,不過,今年三到六月,NCC抓到年代綜合台三起「廣告化節目」,違反當初「許可條件」,因此決議發函給「年代綜合台」通知停止經營。
對於年代指控政府箝制媒體的言論自由,行政院副院長陳沖表示,NCC是依法獨立行使職權,這次撤除年代執照是執行上次處份的附帶條件,全案涉及細膩法律問題,建議外界應先研究法條上的權利與義務關係,再來評斷。陳沖:『因為NCC是獨立機關,獨立行使職權,這裡面牽涉到細膩法律問題,有關當事人應該尋求比較嚴肅法律上的研究,瞭解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之後,再來判斷這件事情,行政院也正請法規單位研究這問題。』
媒體詢問NCC對年代的處分會不會太重,陳沖說。NCC之前做的行政處分有附帶條件,如今NCC認為年代撤照的條件已經成就,因此通知年代,以NCC的立場,不認為這次在法律上是一個新的行政處分。陳沖說,這次撤照算不算「行政處分」?有待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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