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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微星科技: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九十九年股東常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3-19 18:41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19

2.股東會召開日期:99/06/10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縣板橋市民生路一段33號地下一樓


(正隆廣場)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一)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

(二)監察人查核九十八年度決算報告。

(三)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進度報告。

(四)其他報告事項。

二、承認事項:

(一)九十八年度決算表冊。

(二)九十八年度盈餘分派案。

三、討論事項:

(一)修正公司章程案。

(二)修正『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三)修正『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四)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五)其他討論事項。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4/12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6/10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暨九十三年第一次及九十六年第一次

員工認股權憑證於上述停止過戶期間停止公司債轉換及員工認股權憑證辦

理股份認購。

2.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受理股東提案期間:99年4月2日起至99年4月14日止(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

五時),凡有意於本股東常會提案之股東,務請於99年4月14日下午五時前

檢具書面資料,並敘明股東戶號、戶名及簽名蓋章及聯絡方式,送達本公

司財務部。 (郵寄者請以掛號函件寄送,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

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

受理處所:微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

地 址:台北縣中和市立德街69號

電 話:(02)3234-5599

3.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符合公

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4.有關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盈餘分派之內容,將於股東會召開40日前另行公

告之。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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