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衡放款該怎么放?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月初迅速增加的信貸投放,使得監管機構神經高度緊張。因而,一些未能遵循“均衡放款”原則的銀行,成為了監管機構重點“照顧”的對象。
在年度工作會議上,無論是央行還是銀監會,都重點強調了今年的信貸投放一定要均衡,防止月度、季度之間的異常波動,提高金融支持經濟發展的可持續性。但均衡放款應該如何理解?這是否意味著銀行業金融機構需要以每季度、甚至每月保持同樣增速的水平進行信貸投放?
筆者認為,其中的“均衡”不能以絕對量化的指標來確定,而是應該在保持銀行業信貸投放正常習慣的情況下,引導銀行業針對實體經濟的需求,盡可能適量地進行投放。而銀行間較為常見的“4∶3∶2∶1”、“3∶3∶2∶2”這類信貸投放節奏,是否符合今年實體經濟需求的步伐,尚待證實。所以,筆者認為,監管機構判斷銀行是否均衡放貸的標準,不會嚴格的以“4∶3∶2∶1”或“3∶3∶2∶2”的節奏來進行,而會更多運用市場化的手段來調節每個月或者是每個季度的投放節奏。
從2009年的信貸投放情況看,下半年,國有銀行和股份制銀行季末信貸沖高的情況已基本改善,但城商行、農信社等中小金融機構仍未將季末沖高的習慣完全改變。
對商業銀行的信貸投放來說,季末、月末沖高也是可以通過調整審貸會的召開時間、改變銀行業績考核方式等途徑,予以避免。但任何項目都有自己特定的周期,因此,信貸投放過程中的合理波動將難以避免。筆者認為,這種合理的波動應該不在監管機構的調控范圍之內。監管機構關注的,是信貸投放中的異常波動。
如果說“前高后低”是銀行業信貸投放的習慣,那么當最高點和最低點的“斜率”過大的時候,應該就是異常的。在2009年上半年信貸增速過快之下,監管機構迅速調整了政策措施,同時,在國內經濟企穩回升的影響下,下半年的新增信貸迅速回落至較為均衡的水平,但是高點和低點之間的斜率顯然大于此前的年份。
筆者認為,從目前業內專家的判斷來看,今年的經濟形勢將繼續向好,因而,信貸投放的節奏則需要更加平穩,高低點之間的斜率也將回落至與往年較為平均的水平。因此,一季度的信貸投放速度不宜過快,否則將有悖于均衡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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