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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宏普建設: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99年股東常會日期及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3-19 18:29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19

2.股東會召開日期:99/06/25

3.股東會召開地點:臺北市建國南路二段231號b1


(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建國本部-b1國際會議廳)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九十八年度營業及財務報告

(2)九十八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

(二)承認事項:

(1)九十八年度決算表冊承認

(2)九十八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1)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

(四)選舉事項

(1)董監事改選案

(五)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4/2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6/25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股東會召開時間為上午九時整。

(2)依公司法第165條之規定,自中華民國99年04月27日起至99年06月25日止停止股

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請於99年04月26日

(星期一)下午4時30分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以4月26日郵戳日期為憑)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電話:(02)2586-5859;地址: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辦理

過戶手續。

(3)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30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逕

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洽詢補發。此外,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凡持股未滿

一仟股之股東,其股東會之召集得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寄發。

(4)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凡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

份之股東得以書面方式向本公司提出議案,本提案受理期間為99年04月17

日起至99年04月26日止,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議案內加註股東戶號、聯絡

人及方式並加蓋股東原留印鑑,於99年04月26日(星期一)下午五時以前將

提案送達本公司受理處所,如採郵寄方式寄送者,以寄達受理處所為憑,

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提案處所:宏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69號16樓

電 話:(02)2755-2662轉116

(5)融券最後回補交易日:99/04/19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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