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威光電: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3-19 18:28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19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對象募集之
3.私募股數:不超過30,000,000股之普通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私募總金額:由本次股東會決議之
6.私募價格:由本次股東會決議之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並於交付日起三年內
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其餘受限不得轉讓,並於交付日
起滿三年後,依相關規定申報補辦公開發行並申請上市交易。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新股擬請本次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需求,得自本次股東會決
議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預計分次辦理次數不超過5次。
(2)本次私募新股除訂價成數以外之各項事宜,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
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擬請本次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
規定及當時市場狀況全權處理之。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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