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菱光科技:代本公司重要子公司無錫菱光科技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99/12/21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南昌菱光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無錫菱光科技有限公司與南昌菱光科技有限公司係本公司100%間接持有之聯屬公司關係。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5341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93436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3436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南昌菱光科技有限公司營運週轉所需。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014785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263

5.計息方式:

以年利率3.86%計息,每滿一年付息一次。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日還款。

(2)日期:

1年,得循環動用。如情形特殊經董事會同意後,依實際狀況需要得延長其融通期限。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93436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99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董事會決議本公司重要子公司無錫菱光科技有限公司資金貸與

南昌菱光科技有限公司金額為人民幣二千萬元,上述申報數字

係以匯率RMB/TWD=4.6718換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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