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資源向柯清輝先生授出購股權
鉅亨網新聞中心
本公布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7.06A條作出。
國際資源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宣布,根據本公司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三十日所采納之購股權計劃,本公司已提出向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柯清輝先生(「柯先生」)授出購股權(「購股權」),惟須待柯先生接納後,方可作實。有關詳情如下:
授出日期 :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授出日期」)
已授出購股權之行使價 : 以0.700港元認購一股本公司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股份」)
已授出購股權數目 : 100,000,000份購股權(每份購股權將賦予購股權持有人權利以認購一股股份)
股份於授出日期之收市價 : 每股0.590港元
購股權之有效期 : 於歸屬條件達成後并於建議函件日期起計最多長達五年之期間
購股權歸屬條件 :
1) 50%之購股權,將會於G-Resources Martabe Pty Ltd (ACN 119 655 506)(前身為OZ Minerals Martabe Pty Ltd ACN 119 655 506)及其附屬公司根據PT Agincourt Resources於印尼北蘇門答臘南塔帕努里政區內擁有之Martabe金銀礦項目(「Martabe項目」)首次生產黃金時歸屬;
2) 25%之購股權,將會於Martabe項目之加工廠房投入運作,并於Martabe項目首次產金後連續六(6)個月達到月均產量不少於當年董事會批準的產量之90%的設計產能時歸屬;及
3) 25%之購股權,將會於Martabe項目之加工廠房投入運作,并於Martabe項目首次產金後連續十二(12)個月達到月均產量不少於當年董事會批準的產量之90%的設計產能時歸屬。
惟於上述各情況下,購股權概不得於授出日期起計十二(12)個月屆滿前任何時間歸屬。
附注:行使價每股0.700港元定為高於:(i)於授出日期聯交所公布之日報表所述之收市價每股0.590港元;(ii)緊接授出日期前五個營業日聯交所公布之日報表所述之平均收市價每股0.584港元;及(iii)股份之面值。
向柯先生授出之購股權須根據上市規則於即將召開之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上獲本公司股東批準,因向彼授出之購股權將導致截至及包括有關授出日期止的12個月內所有已經或將會向彼授出之購股權予以行使而已發行及將發行的股份合計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0.1%及按授出日期股份收市價計算的總值超逾5,000,000港元。根據上市規則,本公司所有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將需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放棄投贊成票。
柯先生於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二日獲委任為本公司之副主席兼獨立非執行董事。彼於加入本公司之前,曾為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匯豐」)之附屬公司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恒生」)之副主席、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柯先生曾於匯豐工作超逾三十五年。
本公司對柯先生加入本公司感到榮幸及認同維持高水平之公司管治的重要性。憑藉柯先生在匯豐、恒生及多間藍籌上市公司的豐富工作和管理經驗,此乃對本公司實屬難得的資產,尤以其於內部監控及公司管治之范疇,引入了於在領先藍籌上市公司的模式,對本公司邁向國際化發展的道路帶來裨益。董事會認為有效的公司管治對企業的成功及提升股東價值非常重要。
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經歷了一些重大的挑戰,印尼Martabe項目的施工時間因此延期。在過去艱難的時期,柯先生給了本公司寶貴的指導和意見,對Martabe項目回復到正軌提供協助。是次授予購股權乃表示對柯先生在本公司的貢獻,予以肯定,并藉此鼓勵柯先生繼續為本公司作出努力及貢獻,共同分享產金的成果。
向柯先生授出之購股權已獲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批準(不包括獲授購股權的柯先生)。本公司將於實際可行情況下盡快向股東寄發通函,當中載有(其中包括)(i)授予柯先生購股權之進一步詳情;(ii)股東特別大會通告;及(iii)由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不包括獲授購股權的柯先生)就有關向柯先生授出購股權事宜向本公司獨立股東提出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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