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常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3-17 17:59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17
2.股東會召開日期:99/06/10
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高雄加工出口區中一路五號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一) 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及財務報告。
(二) 九十九年度營業計劃報告。
(三) 監察人審查九十八年度決算表冊審查報告。
(四) 九十八年度私募普通股執行情形。
(五) 發行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九十八年度執行情形。
二、承認案及決議案
(一) 承認九十八年度之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
(二) 承認九十八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一) 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發行私募普通股案。
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4/12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6/10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
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
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包含案由、說明
及標點符號在內﹞為限,提案內容超過300字者,均
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
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二)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
於九十九年四月二日起至九十九年四月十二日
止受理股東就本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
務必請於九十九年四月十二日下午五時前以掛號寄
送本公司(高雄市高雄加工出口區中一路5號,聯絡
人:王嬌媺協理收),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
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
寄送,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提案手續。
(三)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
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
列於開會通知書。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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