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紡: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盈餘及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3-16 16:23
符合條款:第三十四條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16
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及資本公積轉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2,22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發行額度上限新台幣22,200,00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得由股東自行在增資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二四○
條規定改發現金(至元為止),並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盈餘及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以致影響流通在外股
份數量,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而須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二.本次轉增資發行新股之相關事宜,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為因應客
觀環境之營運需要須予變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辦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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