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士: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私募國內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9/17
2.公司債名稱:樂士股份有限公司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不超過新台幣三億元整
4.每張面額:新台幣100,000元
5.發行價格:依面額發行
6.發行期間:3年
7.發行利率:0%
8.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未定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
為償還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以減少利息支出並改善公司之財務結構。
10.公司債受託人:未定
11.發行保證人:合作金庫(暫定)
12.代理還本付息機構:不適用
13.賣回條件:未定
14.買回條件:未定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未定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未定
17.其他應敘明事項:
(1)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其合理性:
本次私募國內有擔保換公司債轉換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
擇一計算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
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以及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數
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孰高者為轉換價格。
本次私募國內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之轉換價格,不低於股票面額,本次私募有擔保
轉換公司債募集未造成累積虧損增加。本次私募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每張面額新台幣
壹拾萬元整,依面額十足發行,並且不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
(2)本次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之轉換參考價格,係以99年9月17日董事會前30個
營業日平均價格(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計算為21.87元,轉換參考價格暫訂為
21.87元,本次私募國內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實際轉換價格之訂定授權董事會視日後
市場狀況決定之,並於價格訂定二日內公告。
(3)、本次私募國內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之發行得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
一次辦理。本次私募國內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及其嗣後所轉換或配發或認購之普
通股,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於交付日起3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
規定之轉讓對象外,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國內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之普通
股及其嗣後所配發或認購之普通股自本次私募國內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交付日起滿
3年後依相關規定,應先取具主管機關符合上市標準之同意函,並向行政院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申報補辦公開發行程序後,並申請上市交易。
(4)、本次私募國內有擔保換公司債之實際轉換辦法、轉換價格、發行金額、計畫
項目、資金運用計劃、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等,若因法令修正、
主管機關規定、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
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5)、除以上所述授權範圍外,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及商議一切
有關本次私募國內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本次
私募國內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所需事宜。
(6)應募人之選擇方式目的、與本公司之關係:
對公司營運相當瞭解,且分別為本公司董事長及董事
(7)應募人為法人之應揭露事項
法人應募人 其前十大股東
樂祺投資有限公司 鋼俊投資有限公司
曄翔投資有限公司 鋼俊投資有限公司
(8)本公司於本次私募董事會決議前一年內未發生經營權重大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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