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士:公告本公司99/09/17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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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99/09/17
2.公司名稱:樂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董事會決議辦理期中減資。
6.因應措施:
召開九十九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上半年虧損372,630,195元,主要係因第二季台電上訴風力案,
故提列該工程案追加工程成本之存貨跌價244,394,591元、履約保證金
減損損失30,000,000元及其他損失57,100,000元等,計331,494,591元。
截至上半年止,包括折價私募50,000,000股的累積虧損300,000,000元,
加上今年上半年的營業損失,合計累積虧損1,343,385,845元,
已超過本公司實收資本額(2,097,089,220元)的二分之一。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為健全公司財務結構,
擬於期中辦理減少資本新台幣1,341,066,280元以彌補虧損,
銷除普通股股份134,106,628股,減資比率為63.9489%,
並同時辦理私募現金增資3,000萬股及私募可轉換公司債,以強化公司財務結構。
本減資案須經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並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
並授權董事會另訂減資基準日及辦理減資作業之相關事宜。本案之相關事宜,
若因事實需要、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修正時,授權董事會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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