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鼎生技:公告本公司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99/04/20
2.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於98年10月01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視實際作業
情形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申請登錄興櫃。
(二)本公司於99年10月01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視實際作業情形
擇期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並決議訂定無實體換發基準日如下:
(1)停止過戶期間:自99年5月3日至99年5月7日止。
(2)全面換票基準日:99年5月7日。
(3)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期:99年5月20日。
(4)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本次換發新股票,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3.因應措施:
換發手續及地點:
(1)已辦理過戶手續者,請股東攜帶舊股票、原留存印鑑及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之股票換發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辦理換發。
(2)買賣尚未辦理過戶者,應備妥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證券
交易稅完稅稅單及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及印章,至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先行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股票換發申請書,依前款
辦理換發。
(3)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 電話:(02)2504-8125
4.其他應敘明事項: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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