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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縣"試水"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最高可獲賠1.8萬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2-22 09:39


近日,和縣出臺《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農村小額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參保人每份最高可獲得1.8萬元賠償金。

該《方案》以“自愿投保、鼓勵創新、審慎監督、持續發展”為原則,凡該縣農村戶口,出生滿28日以上、6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者均可參保,最長可續保到70周歲。

農村小額意外傷害保險保費每人每份50元,保障2萬元,其中醫療費用2000元。農村小額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以村為單位集體參保,參保人因意外死亡、傷殘、燒傷每份最高可獲得1.8萬元賠償金,意外傷害醫療費(含門診)在2000元內可予報銷。

據悉,本《方案》將采用兩種試點模式進行:在基礎較好的鄉村,采用“全村統保”模式推廣農村小額保險。由基層政府及村居自治組織及其成員(村支書和村委會主任等)牽頭,試點公司配合,將符合投保條件的村民全部納入小額保險保障范疇;利用新農合網絡平臺,采用“聯動合作模式”推廣農村小額保險。該模式主要是發揮基層政府組織的影響力,基于新農合現有服務網絡,將小額保險作為新農合的配套產品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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