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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醫藥衛生協議 未來一年多次定期檢視推動兩岸醫藥合作

兩岸網記者劉曉霞 台北 2010-12-15 19:41


 

兩岸網台北12月15日報導 兩岸醫藥衛生協議預定將在第6次江陳會簽署,醫藥、生技業界最為關切新藥等登陸手續簡化部分,據協商官員表示,雖然無法立刻落實、生效,不過這次醫藥衛生協議等於是先開源頭,搭起友誼的橋梁,將在協議中明定兩岸醫藥產業一年多次定期檢視,以全力加快速度,推動兩岸醫藥產業合作。


由於各國對於醫藥產業核發許可證視為各國主權,台灣醫藥廠商研發新藥即便在台灣、美國或歐盟等取得許可證,確認可在台、美等地核可上市後,若要在大陸上市,卻還得重新在大陸完成臨床試驗等程序,曠日廢時。衛生署指出,這次簽署兩岸醫藥衛生協議,將會推動新藥臨床試驗,縮短藥物研發期程。

不過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局長康照洲指出,協議中不會明文規定,未來兩岸新藥研發程序或是取得許可認證將縮短到多少年等細節,不過未來仍會朝加快兩岸新藥、化妝品、健康食品、醫藥器材認可這個方向推動。換句話說,即便是簽署兩岸醫藥衛生協議,也無法立刻協助廠商解決在大陸新藥、化妝品、健康食品或醫藥器材上市所需花費時程。

康照洲指出,雖然協議不會明定新藥上市縮短時程,不過簽署協議後,兩岸衛生醫療部門將會加強往來,定期review(檢視),他指出,兩岸食品安全協議簽署後,兩岸衛生部門1年3次定期開會,他相信醫藥衛生協議簽署後,將會有1年多次比簽署食品衛生後接觸更頻繁。

至於未來實質規定兩岸醫藥認證、許可等實質問題,康照洲說,不排除以備忘錄形式簽署。

面對業者批評,這次醫藥衛生協議過於空泛,不符預期。經濟部官員解釋,醫藥衛生協議等於替兩岸衛生部門先開源頭,連結兩岸衛生部門,搭起友誼橋梁,不然過去業者要求,兩岸衛生部門沒有在高層授權下,也無法聯繫,解決業者問題,藉此協議兩岸醫藥產業將會開啟合作大門。

康照洲指出,由於全球正在推動醫藥法規協和化,目前歐、美都已大致完成,只差北亞這塊,韓國、日本和中國最近也對協和化部分展開協商,最終目標是相互認可,也就是未來A國廠商研發新藥或醫療產品取得A國認可後,就能在北亞地區銷售,台灣不希望被排除在外,也將藉此和北亞區取得合作。

不過外界也憂慮,一旦推動兩岸臨床試驗合作後,是否會有關鍵技術外流問題?康照洲說,不會有敏感技術外流,臨床實驗分3階段,最後1階段是人體試驗,不過因為台灣樣本數少,大陸和台灣人種相同,只會在大陸尋找臨床試驗基地,進行人體試驗。

至於是否會指定臨床試驗基地互相認可?康照洲說,這次不會談到,未來後續協商時將會再討論。(記者:劉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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