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個人不得從事公益募款
鉅亨網新聞中心
藝人黑人義賣T恤為疾病孩童募款,引發「假公益之名、行吸金之實」的爭議。內政部社會司副司長何明寮表示,依照「公益勸募條例」的規定,個人不能進行公益募款,違反規定可以處4萬至20萬的罰鍰,如果個人販賣商品時沒有聲明要義賣,事後捐出做公益,就不受這項條例的規範。
內政部官員指出,依照法令規定個人不能從事募款,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則可依法向地方主管機關或內政部提出申請,在主管機關核准後,取得核准文號,才能設置專戶,並依據計畫書進行公益募款。有關黑人義賣T恤爭議,已有民眾向社會司反映這個案子,內政部也已移請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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