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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聯豪科:公告本公司接獲地方法院執行命令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債務人:聯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陳泓伾

債權人:周振業


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案號:99年度司執全字第406號

2.事實發生日:99/07/14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接獲周振業向士林地方法院申請在新台幣500,000元

及程序費用新台幣1,000元及執行費用新台幣4,000元之範圍內對債務人於合作金庫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士林分行、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橋分行之存款債權予以

扣押,事由係以本公司前負責人陳泓伾與周振業所簽立之借款及本公司整理期間勞

務費之爭議。

4.處理過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對本公司上述案之假扣押執行。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尚不影響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之作業。本假扣押

金額新台幣500,000元。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此案係前董事長之私人行為與公司無關,本公司不排除擬聲請

撤銷假扣押。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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