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信:公告本公司減資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完成暨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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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99/09/15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減資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99年7月21日金管證券字第0990037916號函核准在案。
(2)本公司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為99年9月15日,依經授商字
第09901210550號函核准。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a)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
2,100,000,000元整。
(b)本次減資新台幣724,500,00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普通股
72,450,000股,用以彌補歷年累積虧損,依公司法第168條
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少比率
為34.5%。
(c)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及總金額: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1,375,500,000元,計發行普通股137,550,000股。
(d)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按「減少實收資本換發股票
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銷除之,每仟股
換發655股,(即每仟股銷除345股,減資比率為34.5%),
減資後未滿壹股之金額由本公司依每股面額,按比例計算給
付現金予股東,現金不滿壹元者,直接捨去至元為止,因而
產生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承購該股票。
(4)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a)減少實收資本換發股票基準日訂為民國99年10月1日,並自
99年10月12日起開始受理換發新股票。
(b)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原股票自民國99年9月27日起至10月1日
止期間內停止辦理過戶。
(c)股票簽證機構:本次減資換發股票計137,550,000股,採有實
體發放,簽證機構: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託部。
(d)新股票印製說明:採實體發行,其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
發行股份相同。
(5)換發手續及地點:
(a)已辦妥過戶手續者,請股東攜帶舊股票、留存印鑑至本公司股
務辦理之。
(b)買進未辦理過戶者,應備妥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身分證影印
本及印章,至本公司股務先辦理過戶手續再予以換發,並填妥
換發新股票聲請書,依前款辦理換發新股票。
(c)郵寄聲請換發新股票者,請用掛號郵寄,以免遺失。
(d)換發地點:台中市西區中正路478號6樓,本公司股務黃純貞小
姐,電話:(04)2202-6200轉305。
(e)本公司將於開始換發股票前,寄發換票通知書于各股東,若股
東屆時未接到換票通知,請電洽本公司股務申請補發。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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