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能光電: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3-28 18:13
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28
2.私募資金來源:本次募集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6 及財政部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一年六月十三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 號
函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3.私募股數:發行額度不超過100,000,000股,預計於股東會決議一年內,分一次至
三次辦理。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私募總金額:以實際每股價格計算為準。
6.私募價格: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將依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
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
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
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二基準計
算價格較高者定之。此次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實際定價
日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
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本公司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
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公司預計將本次私募資金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負債,
以強化財務結構,降低資金成本。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條件、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
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客觀環境變更而有所修正時,擬請股東
會授權董事會依規定辦理。
(2)本次募集詳盡資料請參考公開資訊觀測站私募專區。
(3)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為改善財務結構及充實營運資金,並考量籌集
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等,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