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益鼎: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1年股東常會日期及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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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2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6/25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市海山里集會所(新竹市香山區長興街1之1號)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一○○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發行轉換公司債相關事項報告。
4.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報告。
5.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
1.一○○年度決算表冊承認案。
2.一○○年度盈餘分派承認案。
(三)討論事項:
1.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管理程序』案。
3.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4.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5.解除董事之競業禁止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2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25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
案。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
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
議案者,本公司將於101年4月20日起至101年4月30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
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1年4月30日16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
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提案處所:金益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部
﹝地址:300新竹市西濱路六段五九九號﹞。
(2)本公司董事會審查股東提案,如有股東逾越公司公告之受理提案期間提出者,即不
列入股東會之議案,毋庸再送董事會審查。
(3)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國內第二次及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自101年4月27日起至101年6月25日止停止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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