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寶:公告本公司依證交法第43條之1第1項取得凱美(5317)股份增加達1%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0-05 14:29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4/10/05
2.公司名稱:(5317)凱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無
4.相互持股比例:無
5.傳播媒體名稱:無
6.報導內容:無
7.發生緣由:
一、被取得股份公司:
(1)公司名稱:凱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2)已發行股份總額:136,389,469股
二、取得人資料:
(1)公司名稱:智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及持股比例:24,437,000股,17.92%
(3)本次公告持股總額及持股比例:25,868,000股,18.97%
三、取得或增減之股數、日期及方式:
於104年09月30日起至104年10月05日,經由集中市場買賣,
合計共增加1,431,000股
四、新增或減少之共同取得人:無
五、取得股份之目的:長期持有
六、預計於一年內再取得股份之數額與方式:
自集中交易市場依合理之股價持續買進
七、資金來源:自有資金
八、取得股份之股權行使計畫:無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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