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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股

智寶:公告本公司依證交法第43條之1第1項取得凱美(5317)股份增加達1%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0-05 14:29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4/10/05

2.公司名稱:(5317)凱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無


4.相互持股比例:無

5.傳播媒體名稱:無

6.報導內容:無

7.發生緣由:

一、被取得股份公司:

(1)公司名稱:凱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2)已發行股份總額:136,389,469股

二、取得人資料:

(1)公司名稱:智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及持股比例:24,437,000股,17.92%

(3)本次公告持股總額及持股比例:25,868,000股,18.97%

三、取得或增減之股數、日期及方式:

於104年09月30日起至104年10月05日,經由集中市場買賣,

合計共增加1,431,000股

四、新增或減少之共同取得人:無

五、取得股份之目的:長期持有

六、預計於一年內再取得股份之數額與方式:

自集中交易市場依合理之股價持續買進

七、資金來源:自有資金

八、取得股份之股權行使計畫:無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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