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食品股權轉讓糾紛案4月13日再開庭
鉅亨網新聞中心
南方食品(000716)3月27日晚間公告,公司由于不服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南寧管道燃氣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合同糾紛案的再審一審判決,向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近日公司收到廣西高院關于本案的案件受理通知書、傳票和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2012】桂民再終字第5號),本案再審二審將于2012年4月13日8時30分在廣西高院第十四審判庭開庭審理。
公告稱,2007年1月15日,為維護公司的利益,公司就南管燃氣公司的虛假股權轉讓糾紛向南寧中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公司的前身——廣西斯壯股份有限公司與深圳威特投資有限公司簽訂的關于南管燃氣公司80%股權的《股權轉讓協議書》及《補充協議書》無效,威特公司將南管燃氣公司80%的股權返還公司。南寧中院受理了本案,經審理于2007年11月22日以[2007]南市民二初字第47號《民事判決書》作出一審判決:斯壯公司與威特公司就前述南管燃氣公司80%股權于2001年5月12日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書》及于2001年6月12日簽訂的《補充協議書》無效,威特公司需將南管燃氣公司80%的股權返還公司。
2008年4月,威特公司、上海新華聞投資有限公司和南管燃氣公司對南寧中院的一審判決不服,向廣西高院提起上訴。廣西高院經審理于2009年7月20日以[2008]桂民二終字第45號《民事判決書》對本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新華聞公司不服判決,向最高院提出再審申請,最高院提審本案后作出撤銷廣西高院(2008)桂民二終字第45號民事判決及南寧中院(2007)南市民初字第47號民事判決,將本案發回南寧中院重審的裁定。2011年12月1日,南寧中院對本案作出了再審一審判決:公司敗訴。公司不服該判決,向廣西高院提起上訴。(證券時報網)
(王軍偉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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