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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連鎖餐飲業逃漏稅 連補帶罰六千萬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10-15 16:04


某知名國際連鎖餐飲業,收了加盟店的權利金和加盟金,也要求加盟店分攤電視廣告費,從九十五到九十八年度,合計收了兩億兩千六百萬,卻沒有開立發票給加盟店、逃漏營業稅,同時也沒有申報營所稅,國稅局要求補稅三千三百萬,加罰兩千七百萬,連補帶罰合計六千萬。  (張雅惠報導)

台北市國稅局基於個案資料保護,無法透露這是哪一家外商連鎖飲業者、以及主要經營哪一種產品,只能案例分享,達到示警效果。


台北市國稅局長凌忠嫄說,這家外商公司在台灣設有分公司,加盟店除了要付給台灣分公司一筆固定的加盟費,還支付總銷售額百分之八的授權使用費,分公司登電視廣告,加盟店還要分攤廣告費,一律收銷售額的百分之三。凌忠嫄說,台灣分公司是外商在台灣的固定營業場所,相關收費都要開發票,其中,分公司聲稱廣告分攤只是「代收轉付」,是幫加盟店打廣告,收廣告費付給電視台,不過,廣告費用和收取金額卻不相同。

「所謂的代收轉付,中間不能有差額,才叫做代收轉付」

沒有開發票,逃漏營業稅的部分,這家業者在九十五到九十八年度,合計短報銷售額兩億兩千六百萬,營業稅率百分之五,有部分加罰,補稅加罰金合計一千六百萬;營所稅從九十五到九十七年度,補稅兩千兩百萬,加罰一倍,合計四千四百萬;營業稅加營所稅合計,連補帶罰六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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