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田雙環知識產權案生變
鉅亨網新聞中心
在長達7年的馬拉松式的法律程序之后,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以下簡稱本田)和河北雙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雙環)之間的外觀設計專利案發生新的變化。
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撤銷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2006年第779號判決、北京市高級法院2007年第274號判決與及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第8105號決定。
這意味著,由雙環方面提起的“宣告本田涉案專利權無效的申請”宣告失敗。如果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復審委)不下達新的無效宣告決定,那么本田方面已重新擁有原有的外觀設計專利權。
而一旦本田方面獲得外觀專利權的重新確權,那么始于2003年本田訴雙環的侵權訴訟將可能重新開始。本田知識產權部門一位工作人員對《財經》記者稱,目前還未決定下一步如何處理。
雙方外觀專利糾紛始于2003年9月,本田發現雙環將要生產、銷售的“來寶S-RV”車型酷似本田的CR-V,于是委托律師進行交涉。
此后,雙方在河北和北京兩地分別提起訴訟。2003年10月16日,雙環先向石家莊中級法院提出了“依法確認原告雙環生產和銷售的來寶S-RV旅行車外觀設計未侵犯被告本田外觀設計專利權”的訴訟請求。同年11月13日,本田以CR-V的整體和前后保險杠的外觀設計專利權受到侵犯為由,將雙環及其經銷商北京旭陽恒興經貿有限公司訴至北京市高級法院,并索賠1億元人民幣。
系列訴訟并未了結,雙環向復審委提出宣告本田涉案專利權無效的申請,2006年3月7號復審委作出了第8105號決定,本田涉案專利權宣告無效。
但本田并未放棄。對復審委的決定,本田先后在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失敗后上訴,但二審亦敗訴。2010年2月4日,最高法院作出裁定,決定提審。2010年7月15日,此案開庭審理。
據判決書,最高法院確認此前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北京市高級法院認定的事實基本屬實,但“適用法律有誤,應予糾正”。判決書依據《專利審查指南》,詳細解釋了該指南中“常識性了解”“綜合”和“整體”3個概念。
由于此案為行政案件,最高法院不能直接判定專利權是否有效,而只能選擇撤銷原判或發回重審,但這次判決并沒有發回重審,并且在撤銷原判決的同時也撤銷了復審委的決定。
一般而言,被法院撤銷的決定,復審委會予以糾正,但如果有相關方提出申請,也不排除再次作出無效宣告的可能。
據悉,最高人民法院提審此類涉及外觀專利案件非常少見。此案之后,最高人民法院還提審了另外兩起外觀專利權案。
近年來,涉及中國汽車企業的外觀專利的訴訟并不鮮見,接連發生了“通用SPARK”與“奇瑞QQ”、 “雙環CEO”與“寶馬X5”、“菲亞特熊貓”與“長城精靈”以及“尼奧普蘭星航線”與“中大A9”等多起外觀設計專利侵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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